8月28日,河南驻马店市汝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“天价停尸费”案。汝南县殡仪馆诉请唐先生、汝南县人民医院支付8天2万元(含200元运尸费)的停尸费。
上游新闻记者(报料微信号:shangyounews)注意到,唐先生和汝南县人民医院互相认为,这笔8天2万元的“天价停尸费”该由对方来出。
这起案件的案号为(2020)豫1727民初3111号,案由是保管合同纠纷,庭审地点在汝南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。
▲8月28日,汝南县殡仪馆诉唐先生、汝南县人民医院支付8天2万元(含200元运尸费)停尸费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开庭。图片来源/中国庭审公开网。
据中国庭审直播网视频显示,唐先生的妻子于2019年2月28日在汝南县人民医院病逝,双方发生医患纠纷,尸体被运至汝南县殡仪馆。2019年3月5日,医患纠纷处理完毕。2019年3月7日,唐先生将妻子的尸体运走下葬。
汝南县殡仪馆称,在处理医患纠纷时,两被告将尸体运至该馆,唐先生还在字据上签字愿意支付2万元停尸费。纠纷处理完毕后,该馆多次讨要停尸费未果。该馆经营困难,2万元没收回来,职工意见很大。请求法院判决汝南县人民医院支付2万元,若医院不支付,判唐先生支付。
唐先生的代理人认为,唐先生不是保管合同的主体,唐先生虽在字据上签字但属第三人代理,第三人不履行该由义务人履行。因此,唐先生不该承担2万元及利息。此外,汝南县殡仪馆应该拿出收费依据,不能任意要价。
唐先生说:“处理纠纷时,乡书记和村支书说好不让我花一分钱,现在还把我告上法庭要钱,这是我第一次上法庭。我现在生活困难,拿不出来。”
汝南县人民医院称,医院不是保管合同的主体,没有义务支付2万元;处理医患纠纷时,该院支付唐先生10万元,这是一笔“包干费用”。
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,庭审时,审判员要求汝南殡仪馆出示收费依据,殡仪馆未出示。
因涉案三方不接受调解,法庭未当庭宣判。
来源:上游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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